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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服务许可证(新办)办理指南

来源:注册劳务公司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-08-14

  餐饮服务许可证(新办)办理指南

  (适用于有就餐场所的餐馆、小吃店、饮品店、快餐店、食堂、集体用餐配送、中央厨房)

  设定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;

  2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0号);

  受理机关: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

  决定机关: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北区分局

  受理地点: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分局窗口

 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
  申请材料:1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;(必须递交)

  2.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(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,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学校食堂提供办学许可证,工地食堂提供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,企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);(必须递交)

  3.投资人(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者业主)的身份证复印件;(必须递交);

  4.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;(必须递交)

  5.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;(必须递交)

  6.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);(必须递交)

  7.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、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;(必须递交)

  8.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(必须递交)

  9.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;(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提供)

  10.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(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);(第一类、二类、四类、五类、六类必须递交)

  11.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;(第一类、二类、四类、五类、六类必须递交)

  12.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;(第一类、二类、四类、五类、六类必须递交)

  13.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;(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提供)

  14.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(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提供);

  15.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履历表(附企业的任命文件,毕业证,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)。(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提供)。

  16.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;

  17、消防合格的证明资料(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提供)

  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

  是否年检(年审):每年5月份前量化评级

  许可证的有效期:3年

  许可证办理程序: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——申请人申请—受理—现场验收(第三类由所在地政府核查,其余类型由分局核查)-区食药监分局最终审核。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,当场告知或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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